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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德勒勇夺大满贯第18冠,370万澳币的奖金如何缴税?

01月31日 03:03:45

澳网公开赛男单决赛,瑞士球王费德勒(Roger Federer)在经历了3个半小时的五盘大战后,以 6-4 , 3-6 , 6-1 , 3-6 , 6-3,力克过去的宿敌西班牙蛮牛纳达尔(Rafael Nadal),时隔7年后,再夺个人生涯第18座大满贯金杯:

 

澳网:2004,2006,2007,2010,2017

法网:2009

温网:2003-2007,2009,2012

美网:2004-2008

 

同时,370万澳币的比赛奖金也被他收入囊中。2017年的澳网总奖金池为5千万澳币,比去年提高了14%。男单和女单冠军都是370万澳币,比去年提高了8.7%。

 

罗杰·费德勒生日为1981年8月8日,身高1.85米,1998年成为网球职业选手。他是瑞士公民,所以,基本上可以判断他是澳洲非税务公民。你有没有想过,面对这370万澳币的奖金,费德勒在澳洲和瑞士需要如何缴税呢?

 

我们先来说说美国吧,假设费德勒今年也赢下了美网,美国国内税收法第1441条规定:外国人士(如瑞士)需要预交30%的联邦所得税。另外,虽然瑞士和美国有税务双边协议(1998年1月1日起实施),但是针对于运动员的第17章只对小于等于1万美刀的奖金有效(如果奖金在1万美到以下,运动员可以选择在自己的纳税国申报,而不需要在得奖的美国预交)。

 

所以像费德勒这样的运动员(经常拿几百万刀的奖金),美国联邦税务局会要求颁奖单位事先扣除30%的奖金。但是,费德勒可以在申报瑞士退税(瑞士个税第一截止日期是每年的3月31日)的时候,申请相对应的外国税收抵免额度(foreign tax credit)。

 

好了,我们回到澳洲的税法体制。瑞士和澳洲也有税务双边协议(2014年10月14日起新版开始实施),同样也是第17章,这里没有像美国与瑞士1万美刀的例外,只要有奖金,就需要在澳洲缴税。不像美国税法,澳洲税法没有类似的对海外公民奖金进行预扣的机制(澳洲只有对海外公民的利息、股息和版权收入的预扣机制)。因此,费德勒需要以非澳洲税务公民的身份在澳洲进行完整的(收入+可抵扣的开销)个税申报,缴纳所得税税款。然后再在申报瑞士退税的时候,申请相对应的外国税收抵免额度(foreign tax credit)。

 

由于费德勒是非澳洲税务公民,他的阶梯税率为(2016-2017财年):

 

费德勒不需要缴纳澳洲全民医保税,但是本财年对于18万以上的收入还需要额外征收2%的预算修复税,因此最高税率为47%。换句话说,在不考虑可抵扣额度和瑞士外国税收抵免额度的前提下,费德勒昨晚几乎一半的奖金都会交给澳洲的税务局。

 

最后,我要说的是,费德勒成立公司或信托的意义如果是仅仅对于赛事奖金来讲是不大的,赛事奖金属于个人纯劳动所得(personal exertion income),通常是不可以通过公司或信托来分摊的。但是对于明星日常的商业代言等收入,公司或信托就可以起到分摊的作用了(澳洲税务局行政条例第 2004/511)。

 

本文转载自:土澳思维

热点新闻2025年05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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