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香港前行政长官(特首)曾荫权涉嫌收受利益等案件,香港高等法院陪审团今晚裁决,「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成立,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位被判罪的卸任特首。
曾荫权罪成的指控是:身为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在审批数码广播申请案时,故意不向行会申报或披露他与数码广播主要股东的租屋协议。
曾荫权于2005年接替董建华出任特首,为香港第2位特首,于2012年卸任。卸任后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诉。
按照香港的司法制度,较严重的案件必须有陪审团参与。参与这次裁决的9名陪审员中,必须至少有7人裁决有罪,曾荫权才能入罪。
案件1月3日开审,经过28日聆讯,陪审员昨天退庭商议,今天达成裁决共识。
(二)
三天前的2月14日,香港7名警察因为袭击致身体伤害罪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两年。
2014年10月15日凌晨,警方到金钟龙和道清场,拘捕多名示威人士。曾健超被拘捕后,七名警员抬他到一处暗角殴打。
无线电视、《苹果日报》记者拍摄到这一幕,令舆论哗然。
被判刑的七名警员分别是: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黄祖成、观塘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观塘反黑组侦缉警长白荣斌、观塘反黑组警员刘兴沛、九龙东总区侦缉警员陈少丹、九龙城侦缉警员关嘉豪,以及观塘反黑组侦缉警员黄伟豪。
法官杜大卫判刑时表示,虽然曾健超当晚犯法,而众被告虽在执勤时承受巨大压力,但这不是将曾健超带到变电站袭击的理据。现役警员在执勤期间袭击曾健超,令香港在国际上的声誉受损,令警队蒙羞,坐监无可避免。
(三)
以上审判看在中国内地网民眼里,真是羡煞人也!
1、香港的前最高行政长官被定罪,仅仅因为有关商人为他装修房屋,或者说他在审批项目的时候,没有公开他曾和该项目的重要股东之间有租屋协议,就被定罪。这样的案情既便放在小小的村长身上,都不可能被定罪,更不要说省部级高官了。
2、7名警察是在处理针对香港政府的示威活动中,也仅仅是殴打示威者,而且这个示威者已经被判袭警罪名成立,也就是说他先袭警,后被警察殴打。在我们这里,维护政府安全的警察应该是被请功的先进代表呀。
3、高级警官和基层警察同等判刑。总督察、高级督察、侦缉警长和警员同样被判两年。在内地,这样的情况很可能让下级警员担了责任,上级完全可以脱罪。
4、袭警的民众被判监五星期,而殴打袭警民众的警察被判刑两年。可见,香港的司法并不偏向警察。在我们这里,一旦被扣上袭警的帽子,弄死你都无话可说。
4、曾荫权这么简单的案子开庭28天,我们薄督的动摇国本的案子开庭不到半天就搞定了。
5、按照香港的司法制度,较严重的案件必须有陪审团参与。参与曾荫权案裁决的9名陪审员中,必须至少有7人裁决有罪,才能判决有罪。对比我们的人民陪审员,真是羞死人了!
(四)
以上两案说明香港司法独立的价值得到了坚守,香港没有完全沦陷。但也仅此而已,远远不配被歌颂。因为,曾荫权的案子2012年他卸任特首前就被媒体揭露,但直到2017年1月才开始审判,延迟了4年多;七警察案,也直到事发一年后才立案起诉。
所以,香港司法未死,但需要谨慎呵护!否则再滑落下去,和内地有成为难兄难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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